2013年9月3日 星期二

ECFA後續進程的細化與深化

ECFA後續進程的細化與深化
周忠菲/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研究員
ECFA簽署已屆滿兩年。第八次陳江會談以及剛簽署的《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兩岸海關合作協定》,則是兩岸經貿關係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之間承先啟後的銜接點。回顧ECFA一年半以來的推進,最大的亮點是確立了兩岸經貿關係機制化的目標,即達成簽署經濟協議有助於兩岸經濟發展的共識。如對第一階段進行總結,最大的成就是「先易後難」原則的貫徹和執行;但進入第二階段,即產生了ECFA後續進程推進和確立合作重點的問題。
後續協商要先定調
過去有看法認為,ECFA第二階段應盡快完成並增加「開放清單」的產品和開放的範圍,使台灣經濟立即受益。基於此,台灣也不應害怕大陸經濟的崛起。現在的一種看法則是,第一階段的良好開端為兩岸經濟合作注入「新動力」,也將為後續協商兩岸服務貿易、貨物貿易的合作打下基礎。兩種看法各有側重,但都未涉及一個具體問題,就是如何處理兩岸經貿關係機制化上細化與深化之間的平衡。
俗話說,「行穩才能至遠」。從「細」的需求看,下階段的推進將涉及兩岸經貿關係中一些長期積累的問題。以《投保協議》為例,現在將經由第三地維爾京群島等「避稅天堂」進入大陸的資本視為台資,關於「爭端解決」、「仲裁」等規定,無疑皆大歡喜。但在管理上帶來的具體工作,可不是三言兩語能夠解決的。
從大陸看,過去商務部門在投資與進出口貿易方面,對台企實行「細分」,按「大口徑」(包括第三地)和「小口徑」(業的工商註冊)統計。現在推倒重來,會不會出現 「假台資」的增加?此外,台商在大陸經營存在各種「合資」模式,突出的是台商為享受政策優惠「借人頭」(借大陸人士資格)註冊。例如台商在上海和大陸一些城市辦幼稚園,幼師資格上就普遍是「借人頭」。其他如:與外商相比,台商在投資地勞務糾紛占比較高,處理方式缺乏類比性,台灣人士在大陸投資失敗產生的「台流」問題等。這些問題的解決,還需要與未來大陸建立法制的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等原則相結合。
缺乏區域戰略共識
從「深」的需求看,現在描述的「新動力」和「深化經濟合作」,並未提出以哪些具體產業合作。作為ECFA第二階段推進的支撐點,令人有「不痛不癢」之感。與世界經濟局勢「山雨欲來」、東亞製造業重新布局的嚴酷現實格格不入。主要原因是兩岸缺乏區域戰略共識。
暫從假定「台灣獲大利」的角度探討。過去台灣企業界認為ECFA有助降低關稅,有利三角貿易加工模式下台灣的出口和吸引投資,可增加就業。現在的形勢是,發達國家需求銳減,已造成兩岸在國際和區域層面出口市場的流失,未來也可能影響到ECFA的成效。這種情況下,兩岸可考慮在台灣具優勢的ITIC產業方面進行深度合作。既化解來自韓國的競爭,又布局未來的發展中國家市場,占據先行優勢。
「十二五」規畫恰逢大陸城市化進入加速階段中期,根據國際經驗,城市化將帶來新的產業發展空間。這對兩岸「深化合作」,探索「10+1」、「10+3」區域經濟一體化結合,也是一個平台。但此類深層次合作,除需要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援外,更重要的是,兩岸的投資人首先就區域發展戰略形成共識,才能「統帥三軍」,實現「雙贏」。
ECFA已進入深水區,後續商談需要針對形勢的變化和輕重緩急進行排序。而當下兩岸更加開放和充滿競爭的市場環境,無疑也對兩會的制度化協商提出了更高、更精準的要求。

2012-09-01旺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