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腦倒掛」的勞工政策
單驥/國立中央大學產經所教授
在大陸文革時期,許多的知識分子都被下放到牛棚中做再教育,相對地,工農兵等這些相對低教育水平的人一時之間成為政治新貴,成為人民效法的樣板,對於這種反智的政治現象,大陸有句話來形容—「體腦倒掛」,意思是說,本來腦在上而身體在下,這是正常的情形,可是在文革時,是身體在上,而腦卻倒掛在下,因此有「體腦倒掛」的傳神描述,這其中表達了許多的無奈與怨懟。
相對於大陸文革時期的情形,現今勞委會的勞工政策也與這「體腦倒掛」描述有相當的神似。目前在台灣已有超過40萬名的外勞在台工作,在過去,勞委會也一直努力地把關,要把外勞的人數控制下來,但這外勞的人數是無法降得下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至少有二:就3K產業而言,這些辛苦、危險、骯髒的工作,本國人是愈來愈不想做,引進外勞是必要的,否則許多的台灣製造業將無以為繼。
其次,隨著台灣人口的老化,需要長期看護的人也愈來愈多,雖然本國的人力也有僱用的空間,但實際會僱用的可能性卻是愈來愈小,這是因為本國勞力的僱用成本約是外勞的二至三倍,這早已不是一般老百姓能請得起的,因此,僱用外勞乃是自然而必要的選擇。
外勞的僱用人數是否能壓得下來呢?這可能性不很大,因為除了製造業及看護業之外,許多的行業也有外勞需求,其他的行業如服務業不談,就連台灣的農業也有很大的需求。農業在生產上仍是勞力密集的產業,譬如果樹疏枝的工作就無法機械化,這得要投入大量的勞力才行,否則若不做好疏枝,一大堆水果長出來會是又瘦又瘠的,這又如何能成精緻高價的水果呢?而今,台灣的農村人口老化得很快,這一部分人力的缺口是否要引進外勞,或是放棄農業呢?因此,外勞引進至農業部門,或也只是時間的問題而已。
上述的情形,只在說明外勞的運用,其實與台灣的經濟是緊緊地結合在一起了,外勞的政策其實也是國家的經濟政策,二者是一體兩面的,若說經濟是台灣生存的命脈,那麼外勞政策就不能自成一格,自外於經濟政策而妨害國家的經濟發展,事實上兩者是唇齒相依共存共榮的。
若說藍領的外勞是「體」的話,無疑地,白領專技人士就是「腦」。爾今,我們既然允許這麼多的藍領外勞來台灣工作,而這也是必需的話,我們也應更有理由放寬白領的外籍專業人士來台灣工作,同樣地,這也是必需的。否則,藍領的外勞放得多、管得鬆,而白領的外籍專業人士放得少、管得緊,這豈不是「體腦倒掛」的勞工政策?而此勢將長期的貽害國家的經濟發展與競爭力,殊為不智。
目前勞委會有關白領專技人士的管制,如大學畢業者需在國外先工作二年,且來台後其月薪不能低於新台幣4萬8千元者,都是在2003年陳菊女士任勞委會主委時訂下來的政策,而今勞委會的王如玄主委也奉行至今,鎖國的政策依然不變,王主委說,哈佛大學經濟系畢業的林書豪是不能來台工作的(打籃球可以),無怪乎新加坡副總理尚達曼忍不住地說,台灣的政策是失敗的政策,新加坡要引以為戒。
勞委會最常用的不開放的理由是,若開放的話,會影響台灣大學生的工作機會,這個理由是在隱喻,台灣的大學生很差,是禁不起競爭的,這個說法當然是錯的。再者,有才幹的外籍人士,他不在台灣幹,在台灣境外幹,也照樣能搶走你台灣人的工作,為此,為什麼不讓他們來台灣工作?勞委會另有一種似是而非的說法是,台灣的薪水不高,外國人不會喜歡來,若這說法為真,那為什麼還怕開放?
總之,要不就藍領與白領都不開放,比照滿清政府般來個完美鎖國如何?否則,就不要只讓藍領而不讓白領專業人士來台工作,讓國家的競爭力大幅地流失於無形,可以嗎?
2012-09-06 工商時報
機關來函
關於勞工政策
傅慧芝/勞委會職訓局外國人聘僱管理組組長
關於貴報於101年9月6日A6版,登載單驥教授所投書「體腦倒掛的勞工政策」乙文,針對文中所提有關現行藍領外籍勞工政策管制寬鬆、白領外籍專業人士政策管制嚴格等問題,說明如下:
我國對於藍領外籍勞工的引進設有核配名額、引進國籍別與國內招募本國勞工程序等之限制,相較之下,我國開放引進白領外國人來臺工作的主要目的,為補充國內專業人員的不足,並希望藉由引進專業人員,提升國內產業競爭力及創造國人就業機會,所以白領外國人政策除有基本規範外,並無名額、國內招募等限制,採取從寬及彈性作法,以兼顧各產業實際用人需求。故單教授大作之立論以「藍領外勞管得鬆、白領外勞管得緊」為前提,與事實未盡相符。
為了積極延攬優秀外國人來臺工作,勞委會已於93年1月15日設立「聘僱白領外國人工作許可單一窗口」,訂定單一法規及審查標準。目前開放白領外國人的六類工作中,因「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屬於不確定概念,為了避免衍生認定爭議,勞委會針對從事該類工作的外國人,訂有相關學經歷及受聘僱薪資下限規範,例如大學畢業需二年工作經驗,而且受聘僱薪資一定需超過新臺幣47,971元整,主要是參考亞洲鄰近相關國家規定及斟酌國內之就業市場情勢,並為確保所引進的白領外國人具有一定專門知識或技能水準,而不是假白領之名從事藍領工作,進而影響大多數基層勞工的勞動條件及就業權益;至於其餘五類工作,則依白領外國人從事工作的屬性,訂有相關基本規範,例如大專以上校院外籍教師,應取得教師證書或經學校審議通過任教資格等。
為因應產業環境變動,針對企業有特殊用人需求,以協助企業延攬特殊需求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人員,已訂有公開透明會商機制,經勞委會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大學畢業具學士學位的外國人,可不受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的限制;另外已具碩士或碩士以上學位者,並無二年工作經驗的條件限制,所以文中指出哈佛大學經濟系畢業人才無法來臺工作,實屬誤解。
另針對國人較不願從事的辛苦、骯髒及危險3K產業,開放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勞工,且依其產業特性,區分核配外勞比率為10%、15%、20%、25%及35%等五級制;另鑑於我國照顧政策係以發展國內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為主軸,基於國內照顧服務資源不足之情形下,勞委會適度開放引進外籍看護工,以解決國內重度失能者之基本照顧需求。
2012-09-12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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