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日 星期二

這樣做會刨了台灣經濟的根

這樣做會刨了台灣經濟的根
單驥/國立中央大學產經所教授
由經濟部的統計數字顯示,台灣於2010年時,全台的中小企業以家數來說已超過124萬家,占台灣企業總家數的97%以上,若以受僱的勞工人數來說,上述97%的台灣中小企業,他們總共僱用了台灣約78%的勞動力,因此中小企業是台灣經濟發展的根,也是台灣引以為傲的經濟成就。在這些重要的統計數字背後,其實,也隱含了許多台灣的中小企業在國際經濟不振、內需不足的艱苦環境下,持續努力打拚,力求生存與發展的奮鬥精神。
若我們進一步瞭解台灣中小企業生存的問題與困境時,經濟部出版的《2012中小企業白皮書》中可以看到,台灣的中小企業若與大企業相較,中小企業僱用了更多的臨時性或派遣人力。
具體而言,經濟部的中小企業白皮書顯示,於2011年台灣中小企業僱用臨時性或派遣人力的總人數達445,709人,較該年度大企業聘僱臨時性或派遣人力的34,453人為多,若以比率觀之,則台灣的中小企業僱用臨時性或派遣人力相對於中小企業的總受僱人數來說,其比率為7.48%, 較大企業對應的2.59%為高。而若依行業別來區分,則在台灣的中小企業中,僱用臨時性或派遣人力者最高的行業分別為營造業123,130人,其次為批發零售業73,587人,第三為製造業61,177人,第四為住宿及餐飲業的45,868人,第五為支援服務業的35,817人。
爾今,勞委會正積極地試著立法來管制有關臨時性或派遣人力的使用,其立法目的之一,就是在減少上述類別勞工的僱用。從過去勞基法的立法經驗可知,在勞基法草擬時,當時內政部勞工司的承辦人,就把各國的勞工法令各項規定中最嚴格者均一一地納入勞基法的草案中,最後成就了今天的勞基法。
大法官黃茂榮先生在任台大法律系教授時,曾作了一個研究,把我國勞基法中與雇主給付有關的規定與各國的現行法令與規定做一比較,結果顯示,我國勞基法的各項規定顯著地高於如歐洲的德國、亞洲的日本及美國等國,當然也高於亞洲四小龍國家。對照此一研究結果,台灣的雇主在如此重的壓力下,仍願意留在台灣打拚而未外移者,當然特別值得我們珍惜與肯定。
然而現今,我們的中小企業是否能承受得了勞委會新一波有關臨時性及派遣人力的立法規範,著實令人擔心。約在三年前,勞委會提出有關勞基法中派遣人力的立法草案,也再一次深文周納地把各國有關派遣人力的規定來個國際大拼盤,擷取各國最嚴格規定者盡收而納之。如此一來,台灣的勞基法將更進一步確立其為世界最嚴格勞工法規的霸主地位。此時,勞工團體或有識之士們若再疾言厲色地批評為何薪水不漲只有22k時,將會是一個十分反諷且可悲的畫面。
我最擔心的是,在如此超標的法律要求下,上述台灣中小企業如何有合適的靈活操作空間?如何能在嚴酷的國際競爭環境下存活?能讓勞工保有他們的既有工作機會?若是此一新的立法通過之後,其實受害最深且最大的,不是大企業而是中小企業,這也一定是個勞工與中小企業雙輸的局面。
如何避免這種情形發生呢?我的建議是,勞委會在不久後要提出的勞基法中有關派遣人力專章的草案裡,不僅要把重要各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併列作比較說明外,對於定期契約工的規定也一定要作配套的放鬆與修定,我國現行定期契約工的規定也是全世界最嚴格的,然在今日我國社會安全網已近完備的情形下,就顯得脫離現實了。
其實上述的建議是否有效我也不得而知,若主事的單位如勞委會認為不重要,而經濟部也無所謂時,最後要承擔後果的當然就是中小企業與勞工。
環顧世界各國政府中,我覺得北歐小國芬蘭,她把經濟部與勞工部合而為一稱之為「就業暨經濟部」(Ministry of Employment and the Economy),就顯能抓住重點且兼具平衡性了。

2012-12-13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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