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日 星期二

反托辣斯之戰 要步步為營

反托辣斯之戰 要步步為營
陳玲玉/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美國聯邦法院的舊金山陪審團於日前認定,我國面板業大廠友達光電涉及非法聯合訂價,故觸犯美國反托辣斯法刑責。此一全國矚目的美國訴訟案件,值得我國產業引為借鏡。
我國企業在美國被告時的第一個論戰,經常是從程序上抗辯︰美國法院「無管轄權」。因為一旦此一論點被法官接受,即可在美國息訟止爭,全身而退。但應注意的是,美國檢察官也深知因應之道。以上述面板案為例,美國司法部即刻意將友達光電設在美國休士頓的子公司一併列為被告,並且主張︰因面板聯合訂價行為而受害的包括蘋果電腦、戴爾及惠普等多家美國公司,此等「美國」聯結,無疑提高了面板案被美國法官認定美國享有管轄權的風險。
從面板案陪審團的認定結果也顯示,我國企業及其高階主管進入美國刑事審理程序,具有高度風險,但低階主管則相對降低。因為對於遵照上司指示而為執行行為的低階主管,陪審團近年來均傾向於不會認定有罪。因此,低階主管雖獲無罪認定,但企業本身的刑責風險並非隨而當然降低。
就實質爭點而言,數家企業如果共同進行足以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程序的聯合訂價行為,不論其方法是以契約、協議、口頭約定或其他方式為之,均為我國的公平交易法及美國的反托辣斯法所不容許。
針對面板案的聯合訂價行為,由於美國司法部已經發現︰來自韓國、日本與台灣的八家面板廠商,曾經在美國境外有過數十次的會議。
在這個客觀事實之下,身為被告企業如何讓美國法官相信這些會議只是「交換資訊」,而未涉及「價格的溝通與聯合」,自係訴訟成敗的重要關鍵
尤其,在涉案的八家公司中,已有七家在不同美國律師評估下,先後卻一致地作出認罪協商決定,共計支付逾89,000萬美元的刑事罰金,並有十位主管接受總刑期達2,681天之徒刑。在此種外在情勢相當不利的背景下,尋求以審判程序捍衛清白的企業,如何找出具體物證、人證以證明該公司與其他已認罪公司的面板價格並不相同,或者雖有價格相當的外觀、實質上並無「聯合訂價」的合意,以說服承審法官,這正是訴訟中須努力突破的重要任務。
我國企業面臨美國訴訟之際,策略拿捏與和解與否,主要繫於主辦律師的評估。平心而論,美國律師對於訴訟勝負的正面意見,能否真正符合我國公司商業上之長遠利益?在國情不同且海外律師對我國企業了解不多的侷限下,顯非易事。
尤有進者,敗訴並非企業面對訴訟的唯一風險,因為即使被告的企業獲得勝訴,被告在刑事審理程序中為求勝訴而曝露具有殺傷力的證據,極可能在日後的民事訴訟中遭到受害廠商引用,以致擴大企業的財產損失,不可不慎
另應注意的是,「法官」負有依據法律扮演天秤的天職,但法官畢竟也只是個穿上法袍的凡人。從而,身處異鄉的我國企業,如何突破美國法官維護該國市場競爭程序及保護該國消費者權益的心態?如何在美國法庭上爭得公平合理的對待?凡此種種,辯護律師自有必要在法律論戰之外,從美國人的思維與觀點,為被告的國外企業提出足以撼動法官心理的戰術。法庭辯論,本來就是律師展現法律見解的一種藝術,對於涉外案件尤然
總之,對於國際性非法聯合訂價的行為,美國司法部業已表明,依據「反托辣斯法」積極追究外國企業及其主管之刑事責任的決心。所以,我國企業對於任何足以引起「聯合訂價」聯想的活動或行為,自應益加審慎避免,以免招惹美國訴訟之禍害。

2012/03/2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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