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發展兩極 對台灣的啟示
康志堅/工研院IEK ITIS計畫產業分析師
全球離岸風電市場快速成長,2012年離岸風電僅占全球風電市場3.2%,預估2017年將擴大至12%,總計2012~2017年複合成長率(CAGR)達37.6%。唯各地區發展進度不同,今年英國London Array離岸風場落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離岸風場,讓產業界欣喜;中國大陸離岸風電發展卻不順遂,值得仔細探究。
2013年7月英國London Array離岸風場落成,超越英國Greater
Gabbard風場,成為全球規模最大之離岸風場,英國離岸風電累計裝置量由2,516MW提高至3,146MW,更加鞏固英國在離岸風電應用之全球領導地位。
然而,在地球另一端,2010年9月開標的中國大陸第一批離岸風電特許權招標,四個標案至今已過三年均尚未開工,顯見當年大陸風電產業積極投入離岸風電的熱潮逐漸消退。預估,2012~2017年中國大陸風電CAGR僅3.3%。
值台灣近期積極展開離岸風電作業,中、英的經驗可供參考。
大陸發展不順的成因
2013年6月舉行的上海國際海上風電大會,是今年大陸唯一以離岸風電為主題的展覽會,今年展場面積僅約去年三分之一,大部分參展企業的攤位面積也明顯縮小,參觀人數大幅減少,許多中小型廠商未參加展會,顯示大陸離岸風電近期發展出現嚴重問題。
時間拉回到2010年下半年,當時亞洲第一座離岸風場-上海東海大橋示範風場風光落成。大陸政府緊接著進行總容量達1,000MW之第一批離岸風電特許權標案,採用過去各國未曾採用之電價競標制度,除了技術能力、環境影響評估、財務規劃,電價也是審查項目之一,綜合評比較佳的廠商可取得開發資格,吸引眾多廠商競逐。
在第一批特許權開標後,大陸國家能源局立刻著手規劃第二批特許權標案,規劃容量為1,500~2,000MW,預定招標日期為2012年上半年。同時,大陸政府在2010年10月,提出「十二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訂出2015年離岸風電累計裝置5,000MW之推動目標。
至今,距離第一批特許權開標已經過了三年,四件標案卻都尚未開工,原先規劃的第二批標案,因第一批標案無任何進展而無限延期。
探究中國離岸風電發展不順利的原因,可以從三個方面分析:
成因1.離岸風電牽涉廣,各單位互踢皮球
推動離岸風電設置為國家能源局政策,但離岸風電設置牽涉廣泛,包括漁業、航運、環保、國防等單位,當初規劃時並未納入其他部門意見,以致開標後發現原訂區域有些為自然保育區、有些為軍事用地,需再協調用地。
成因2.低價搶標業者面對成本大增
四件標案之中最高得標電價為每度0.737元人民幣、最低為0.6235元人民幣,相較於先前上海東海大橋風場每度0.978元人民幣相差一段水準,僅較陸域風電收購電價0.51~0.61元略高,離岸風電成本為陸域風電2~3倍,明顯是不敷成本。
此外,原先四個標案選定的位址,均因與保育區、軍事用地重疊等因素,被迫向外海移動10公里,估計裝置成本會大幅提高,與投標企業當初估算成本產生很大差異。
成因3.時空轉換,企業無力持續投入
2010年為大陸風電產業鼎盛期,各企業利潤豐厚,紛紛低價搶標以取得進入離岸風電這個新領域的門票,但時過境遷,過去二年風電產業供過於求,導致產品價格快速下滑,各企業紛紛由盈轉虧,無法支援持續燒錢、但獲利仍遙遙無期之離岸風場開發。
以當時取得四件標案中的二件,堪稱大贏家的華銳風電為例:2010年營收為203億人民幣,2012年僅剩45億人民幣;2010年淨利為28.6億人民幣,2012年淨損5.9億人民幣。現階段整體行業營運狀況遠不如2010年,對離岸風電開發意願也大不如前。
至2012年底,大陸離岸風電累計裝置量僅有389MW,面對2015年離岸風電累計裝置5,000MW之目標,以目前開發進度幾乎不可能達成,政府仍未提出解決產業發展困境之方案,業界則呼籲全面檢討離岸風電競標制度。
台灣加速趕上的關鍵
大陸離岸風電近年發展不順利,第一批特許權標案開標至今已過三年仍無案件動工,相較英國離岸風電的蓬勃發展,大陸發展遲緩,使得得標廠商態度消極,其他配合廠商因不耐久候而逐漸退出。
我國離岸風電示範案於2013年1月開標,遴選二家民營、一家國營業者參與示範計畫,預計於2015年底建立首座離岸風電示範機組,2020年完成300MW示範風場,目前各項籌備作業正積極展開,借鏡大陸的例子,有二點可供參考進而改進,以加速發展:
借鏡1.宜有整合機制
離岸風電牽涉層面廣、議題複雜,牽涉許多政府部門,溝通耗時,此為大陸離岸風電開發遲緩的主要原因。而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一個具主導能力之跨部會整合機構,對於開發進度會有相當大的幫助,此為政府可以納入考量之因素。
借鏡2.適時檢討並修改不合宜法令
大陸離岸風電第一批特許權標案開標價遠低於廠商成本,當初廠商不顧成本搶進以求入場券,而今無力持續投入,使得開發進度停滯不前,大陸政府除了要協助第一批標案廠商解決不敷成本的困境,也需要全面檢討現行制度的適用性,訂出更完善的競標制度,讓下階段離岸風電開發案可以順利進行。
台灣發展離岸風電經驗尚少,各項規範亦未完整,宜參考各國發展經驗,並針對我國環境,及時調整政策方向,排除或修改不合時宜的法令規範,以加速產業的發展。
2013-09-17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