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買後賣當沖不須庫存部位
記者王淑以
證交所表示,當日沖銷指的是,投資人於同一日在同一家證券商,於受託買賣帳戶就同種類股票的買進與賣出,於數量相同部分,予以相抵計算價差,以為投資人交付的依據,此措施將於2014年1月6日 正式上線實施,即所謂「先買後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
證交所表示,現行市場合規的當日沖銷,指的是「資券互抵」,即投資人於信用交易帳戶,經由融資買進與融券賣出相互抵銷,一般開立受託買賣帳戶者,無法運用當日沖銷,而投資人為達當日沖銷的效果,乃變相就T日買進的現股庫存數量,於T+1日買進賣出計算價差,此即目前市場俗稱的「隔日沖」。
例如,投資人於T日現股買進100張台積電,於T+1日在100張之範圍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不受「盤下限制」,惟投資人須於T+2日完成T日100張買進價金交割,意即投資人須有建立庫存部位的成本,以達到往後每日當日沖銷的效益;倘為減免此部分成本負擔,亦得運用「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操作辦法」的交割融通,此即投資人於T日現股買進,得於T+2日上午11時前,以買進證券為擔保品,向證券商申請借貸款項,而投資人至遲於T+5還款,得反向賣出還款。
此外,投資人於T日現股買進,T+1日現股賣出,T+2日由證券商代為交割融通,T+3日就賣出價款計算盈虧,因投資人已於T+2日交割前了結實現損益,證券商即得就損益控管風險,而投資人亦得享有「隔日沖」的效益。
另現行市場借券機制亦得有當日沖銷的效益。證交所表示,借券的券源有二,其一為證券交易所的借券中心,出借人及借券人是以法人為主,另由從事證券借貸業務的證券商擔任出借人,將有價證券出借予投資人(含自然人與法人)。
舉例,投資人於T日早盤現股以100元買進台積電100張,盤中見股價漲至105元時,因未開立信用交易帳戶或融資融券額度用畢,即得經由借券模式,提供140%擔保品予出借人,盤中即可撥入借入的標的證券,再予借券賣出,投資人即以借券賣出的價金為現股買進的交割款,又以現股買進的有價證券辦理借券還券,亦同有當日沖銷的效益。
證交所指出,綜上所述,概以投資人就同時價差盈虧的鎖定,以為股票買賣交易方式的選擇態樣,是以現行已從事資券互抵的投資人,如何因應未來先買後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的實施?因資券互抵係架構在融資融券制度內,所以投資人融資授信額度6,000萬及融券授信額度4,000萬間不得完全互抵部分,及單一個股融資1,500萬及融券1000萬的限制,皆得以現股當沖方式予以改善。
【2013/10/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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